发布时间:2020-06-28 18:38:12
根据《关于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合作单位的通知》(粤价协[2019]14号文)要求,通过培训机构自主报名,我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。现将满足条件的培训合作单位进行公布(见附件)。
请各培训合作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,认真做好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工作。
附件:《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教育培训合作单位》(第一批)
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
2020年3月13日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gdeca.org.cn/notice/1050/detail?id=8a9d9f4470cdba770170e2b2f91b295f